提起合并报表,很多人难免头疼,总感觉“剪不断、理还乱”。今天跟大家好好说说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
01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
站在母公司的角度,由于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体现的就是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
因此,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处理是:
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成本数额,直接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进行抵销(如投资成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差额抵销资本公积),且以后年度相对保持不变。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数:
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
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项目,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站在少数股东的角度,对于非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确认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的确认仍按权益法核算的思路,按照少数股东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份额,在合并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
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少数股东权益确认的数额可以直接根据被投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得出。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乘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明细项目:
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
借记:“资本公积”项目,
借记:“盈余公积”项目,
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
贷记:“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02
投资收益与子公司
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
站在母公司的角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母公司才应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因此,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仍然是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抵销。具体抵销处理是:
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数,抵销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如果子公司当年未向母公司分派股利,则母公司无需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数:
借记:“投资收益”项目,
贷记:“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
站在少数股东的角度,仍然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思路,按少数股东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份额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损益确认数额可以直接根据被投资企业个别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金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得出。
同时,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地应当将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各项目(包括期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予以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
借记:“少数股东损益”项目、“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
03
案例解析
【案例1】A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B公司80%的股权,支付价款3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控制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假定A公司与B公司的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0年12月31日,B公司股东权益总额3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万元,盈余公积为4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600万元。
【解析】2010年A公司编制的抵销分录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 1600(2 000×8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00(3500×80%-2 000×80%)
商誉 200(3000-35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
由于A公司对B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以后年度随着B公司发生的权益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抵消分录保持不变。
2、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 400(2000×20%)
资本公积100(500×20%)
盈余公积 80(400×20%)
未分配利润120(600×20%)
贷:少数股东权益 700
对于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思路,以后年度随着B公司期末权益的变化而变动。2010年少数股东权益确认的数额直接根据被投资单位B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3500×20%)计算得出。
【案例2】沿用例1,2011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20万元,向A公司分派现金股利80万元,向其他股东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当期B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00万元,无其他权益变动事项。
【解析】2011年A公司连续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1600(2000×8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00
商誉 200(3000-35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
此分录同2010年。
2、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 400(2000×20%)
资本公积——年初100(500×20%)
——本年20(100×20%)
盈余公积——年初80(400×20%)
——本年4(20×20%)
未分配利润——年初120(600×20%)
——本年16(80×20%)
贷:少数股东权益 740
2011年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数额根据被投资单位B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3 700×20%)计算得出。
(二)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
1、母公司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
借:投资收益 8
贷:利润分配——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80
2、少数股东损益的抵销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20(600×20%)
少数股东损益40(200×20%)
贷:利润分配——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0
提取盈余公积 4(20×20%)
未分配利润——年末136(680×20%)
本文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合并抵销,与传统的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同主要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及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上,其他抵销内容仍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处理。